2003年10月17日,在国家的支持下,内地与澳门签署CEPA,并于2004年1月起实施,为内地与澳门的经贸发展揭开新的一页。CEPA是一份开放及持续发展的自由贸易协议,并始终保持着内地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充分彰显了国家对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大力支持,体现了“一国两制”在澳门的成功实践。
澳门特区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称,CEPA签署以来,内地与澳门不断扩大开放合作内容,由2004年实施起至2013年共签订了10个补充协议,其后再陆续签署《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CEPA服务贸易协议》《CEPA投资协议》《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CEPA货物贸易协议》与《关于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
20年来,双方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经济技术合作四大领域上不断提升开放水平,为各行各业创造前所未有的商机,促进内地和澳门之间的人员、货物及资金的联动流通,深化两地投资及经济贸易合作与交流,为澳门企业及专业人士到内地发展创设机遇。
在货物贸易方面,所有符合CEPA原产地标准的澳门产品出口内地时均可享零关税优惠。澳门特区经济及科技发展局表示,自CEPA实施以来至今年9月,澳门企业利用CEPA零关税优惠政策出口至内地的货值达14亿澳门元,为澳门企业共节省累计超过9000万澳门元关税。
在服务贸易方面,澳门特区经济及科技发展局至今共发出了876张“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协助澳门企业到内地开展商机。通过CEPA的开放政策,尤其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先行先试的优惠措施,多个澳门专业服务,如金融、医疗、法律、税收、建筑工程、旅游及社会服务等多个领域的企业及专业人士把握内地进一步对澳门服务业开放的契机,成功到内地拓展业务。
澳门特区经济及科技发展局表示,未来内地与澳门将持续丰富CEPA协议内容,不断扩大和新增开放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的合作,为澳门参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粤港澳大湾区以及“一带一路”建设创造更有利条件,更好地助力业界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