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包括七章,共四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体工作程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工作程序执行,进口无国标食品、临时限量值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省级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职责。
三是从立项、起草、审查、公布、修订和跟踪评价各环节,突出强调了以风险评估为科学依据、明确标准研制内容、严格项目承担单位技术能力要求、优化委员会审查机制和提升审查效能等相应重点措施。增加标准实施过渡期、标准修改单等方式要求。
四是规定了地方标准职责和备案要求等,明确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衔接要求。